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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自行研究、搜索的结果,供参考。

关于“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区别

根据 十五、住户调查(21) (stats.gov.cn) 中“3 问: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区别是什么?” 解释:

从2013年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统一发布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按常住地区分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过去口径存在差别。为了满足政策制定的需要,在“十二五”期间仍推算发布农村居民纯收入,但自2016年开始,不再推算发布农村居民纯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主要区别是:从纯收入中扣减了缴纳的社保费用等转移性支出和生活贷款利息等财产性支出。

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计算方法: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调查补贴-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 = 工资性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其中:经营净收入 = 经营收入 – 经营费用 –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 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 = 财产性收入 – 财产性支出

  转移净收入 = 转移性收入 – 转移性支出

可以看出来,“纯收入”和“可支配收入”还是有区别的,但在2016年后不再公布“纯收入”,如果这样对优抚对象的待遇会有不良影响吗?

经过梳理,按照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stats.gov.cn)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stats.gov.cn) 中公布的结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要高,因此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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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2021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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