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xxgk.harbin.gov.cn/art/2021/6/30/art_11337_1125210.html

根据2020年的统计结果,现将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告如下:

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含铁路)为84796元,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日平均工资(含铁路)为324.9元。

注:(1)职工日平均工资测算方法,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83天、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即:职工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12个月÷21.75。

(2)自2020年起,从业人员工资统计由全面调查改为抽样调查,由于抽取的我市样本量少,不具代表性,无法计算和公布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的年平均工资。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统计局

2021年6月30日

最后修改:2021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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